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
受理条件
公示条件
1.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;
2.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;
3.合同履约状况良好。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100%;
4.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,未被列入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-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”;
5.企业经营效益好,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