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什么时候开始汇算清缴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也就是说,通常是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。
广州地区的企业,税局要求递交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时间,通常是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(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通常最多延迟至6月10日左右),个人独资企业的,通常是3月31日前必须递交。
作者:「安博」
发表于:2021-03-09 14:4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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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什么时候开始汇算清缴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也就是说,通常是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。
广州地区的企业,税局要求递交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时间,通常是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(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通常最多延迟至6月10日左右),个人独资企业的,通常是3月31日前必须递交。